這僅僅是個人的建議,不是法律意見。

本人不是加拿大律師,但看在是校友的份上勉強給點個人建議。

按照法律,你的女兒應該對兩個人同簽的協議負責。但是,如果你女兒不想在加拿大拿身份並長久生活,可以不用理。房東要上庭去告的可能性不高。

最後的方法還是再找一個新的合租者。另外,好象你女兒的房租有點偏高。Mcgill附近800就可以租到單人很不錯的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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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這僅僅是個人的建議,不是法律意見。 -johnyin- 給 johnyin 發送悄悄話 (154 bytes) () 05/10/2009 postreply 07: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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