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幾年前一位朋友有類似的情況

十幾年前在中西部時,有一位朋友有類似的情況。記得我們團體的一位律師是這樣建議他的:(當然是當地當時的情況,不一定普遍適用)
1)到市政府的一個部門(那位律師給出了具體名字,記不得了)報告這件事,以便市政府可以采取措施防止再出事故。
2)報告時先查一下是不是有人已經報告過這個地點的路麵問題。如果有人已經報告過而市政府沒采取措施的話,他們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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