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回複:敬請 指教 如何法律解決 買房子押金糾紛


萬分感謝您的指教,我在南加州。



我對escrow 期間的理解是,賣方和買方 任何一方,如有正當理由,都可以在escrow 期間解除合同。一旦解除合同,買方 應在10日內 歸還賣方的押金。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正確,法律是這樣規定的嗎?

這次是 買方主動解除的合同(但我隻收到口頭通知,沒有正式文件)。聯係賣方的經濟人多次,沒有回音。


如果我采取法律行,能收回押金嗎?
什麽樣的律師可處理這樣的問題?


萬分感謝。

所有跟帖: 

更正:這次是賣方(對方)主動解除的合同 -REPORTGILE- 給 REPORTGILE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29/2009 postreply 18:38:59

I think you can sue 賣方 to get the house as 合同 -jin_yin_hua- 給 jin_yin_hua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29/2009 postreply 19: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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