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沒有這樣的警察
如果您和我一樣沒有讀過法律學院、沒有當律師的理想,或者不能用英文說出十分之一的美國憲法,那麽,下麵的兩個視頻會讓您了解美國法律程序最最重要的一關:當警察找上門的時候。
無論是因違反交通規則被警察抓到,或作為“當事人”被警方提問,無辜的您會覺得“有一肚子的話”要向警察說來證明自己的無辜。這也是普通人或普通法盲的人與警方第一次接觸時所必須牢記的:學會裝啞巴!!!

人有旦夕禍福,有的時候,不幸的事情會找到您(不論您多麽謹慎地生存、多麽“守法”!)可是,一般人是不可能100%地了解“法律”的。美國的法律對於大多數移民來說簡直就是“天書”!而且,一般人的心理是:我又不犯法,了解那麽多法律有什麽用?!
現實中,無論一個移民平時有多麽聰明,可往往在與警察交涉時不是嚇得張口結舌就是因緊張而忘了自己的權利。大多數土生土長的“美國人”也是一樣,但語言的障礙對移民來說是最大的不利。
第二個視頻裏警察提到,在辯護律師的眼裏“當事人都很蠢!”意思是,當事人會做蠢事。蠢事之一就是回答警方的提問!
這兩個視頻是一個白臉兒、一個紅臉兒。白臉兒的是律師,紅臉兒的是第二個--刑事警察。他們從各自的角度向學生們解釋了普通人在與警察初次接觸時的反應。紅臉兒的警察舉了一個很常見的例子,就是當警察詢問一個搶劫目擊者時:
警察:你參與搶劫了嗎?
人:沒有。
警察:你與此事有關嗎?
人:沒有。
警察:你看到誰搶的了嗎?
人:看到了。
......
三個簡短的提問,目擊者就被警察輕易地“繞”了進去!
但願您一輩子不會與警察打交道!萬一碰上了,別忘了您的自我保護權利:我有權保持沉默!請你(警察)去問我的律師!!
--作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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