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妻子車, 35/47 m/h 超速 被拍照,

妻收到一notice,問 (1) 是否為其在駕駛 (要求提供其放大的駕照複印件), (2) 如果不是, 請幫助辯認駕駛者......

以前聽朋友說過, 此事隻要證明當時不是妻開的車 (有其駕照像片複印件可鑒), 就完事了. 我們擔心, 如果妻不說出駕駛者, 會有事嗎?

經濟低迷, 手頭真的是緊得不得了, 又隻是 35 m/h - 47 m/h.....隻求記個教訓, 大事花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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