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兩個房子. 一個是我和孩子們現在住的, 是我在跟他結婚前就買的. 大孩子他爸去世後, 前夫對我們挺照顧, 於是跟他結婚, 再生了小的. 在婚內我們共同買了第二套房, 就是他現在正住著的. 現在是想分清第二套房. 不再有經濟糾葛.
他的收入沒我高, 那麽他就應該從我這裏拿錢嗎? 孩子他又不養的. 且我也不打算要什麽孩子的撫養費. 我自己可以養好孩子的.但是如果說他要從我這裏拿錢, 估計我也拿不出. 就我的工資養兩孩子也就剛剛好.
回複:除了房子,別的你們分清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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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回複:除了房子,別的你們分清楚了嗎?
-不知道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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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09 postreply
22: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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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書怎麽寫的?
-傻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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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2009 postreply
21: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