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發生在3月30號禮拜一,在Fremont的Stevenson Blvd跟Blacow Road的十字路口。當時我正在紅燈右轉,但並沒有fully stop,結果被攝像機給拍下來了。一個禮拜後的昨晚,我就收到罰單了。圖文並茂,拍得非常清楚,我本人就坐在駕駛座,不容抵賴。
正在苦惱罰款金額的時候,得到朋友給我的兩大意見:
一是叫我到Court上訴,希望可以減輕罰款。前提是要馬上承認錯誤,但可以說是因為要接送小孩子的關係,而且就要遲到了,所以也就太匆忙了點。
另一個朋友的見解有不一樣了,他對我說,如果我這樣子對法官說的話,後果會更嚴重。他認為法官不會接納趕時間這個說法,而且對我的印象會不好,一看就知道我是亂編的,搞不好要罰的錢會更多。。。
不知道哪位有經驗的人士可以給我一些建議?我希望能減輕罰款,$490塊罰款對現在的我來說是有點吃不消。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