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我父親哥四個,我爺爺在我爸媽來美探親期間過世了,遺產是一些存款和房產,我父母在美呆了6個月之後回了北京,因為還要返美再呆6個月,所以當時辦了委托公證,關於我父親的繼承的遺產一切事宜交由我的一個叔叔辦理。我爸媽今年1月再度來美,7月初就回去了,但是今天得到通知已經有人看好了房並付了定金,需要付款辦理過戶。但是過戶這裏有麻煩了,說委托代理沒用,必須本人簽字,如果人不在場的話需要房產證過戶手續的授權書和公證什麽的,好像還需要去領事館辦理。本來還有兩個多月人就回去了,但是我其中一個叔叔好像要錢很急的樣子,催著要讓我們辦這個手續。請問這裏的大人們,都需要什麽書麵材料,是去領事館辦麽?大概要多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