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大學四個星期的孩子,在法庭模擬課上打敗了對手,對手是兩個曾經學過法律的學生。孩子是自己這一方的主要辯護律師。
經過一番辯論,法官評判,官司打贏了,這是一個很少能贏的官司。因為雙方都要提供六個案例以支持自己的論點。同時對孩子這一方的要求就是,六個案例,假如有一個被對方擊敗,官司就輸了。所以,難度很大,這也是為什麽這是一個很難打贏得官司。據說以往很少有人在這個案例上獲勝。
昨天,經過兩個半小時的辯論,孩子這一方贏了。不過,因為孩子是第一次參加,根本不懂程序和要求,對所有的都是不知道,就是隻知道要有邏輯證據打贏官司,結果,輸了這個模擬課的要求,也就是贏了20%的官司,輸了80%的課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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