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公司隻能拿強詞奪理的主觀強加的performance原因來做裁員理由.而兩年內的公司每季考核documents都很好.公司故意留了裁員最後一個季度的考核沒做.我的工作被美國本科學曆的頂替了.盡管申辦綠卡時證明了此職位需要碩士學曆.
我如果簽字,可以拿到目前的severance package,合同說仍然可以向EEOC申訴,但放棄其他索賠和訴訟.如果不簽字,你警告過大家你對這類案件的勝算並不看好.
但我簽字後,還向EEOC申訴的話,無非就是可以討一個公道.沒什麽補償的可能了. 但那樣會不會將來受未來雇主的歧視,和受此雇主在未來reference裏的敵意對待呢? 想知道會不會給自己找很多麻煩.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