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您的指正
講句實在話,整個事情,我個人以為整件事 too good to be true, 我並不想嚇唬這位網友,隻是小公司初創,我擔心連辦公室的租約都是用個人名義租的,這就是為什麼我建議這位網友不必冒然讓公司用他的名義簽下任何文件,怕以後脫身難,有道是"出門在外三分險",小心些總好 ! 不是嗎 ?
特別是IT 業在美國目前並不是如以往火紅,大公司紛紛將合約外包到海外,我實在看不出這樣的公司如何存活
總之忠言逆耳,望兄弟海函 !
回複:別嚇唬人啦,如果在租約上簽個字就要負個人責任,
本帖於 2004-08-02 11:22:10 時間, 由普通用戶 stp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