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貓:我在加拿大(與丈夫分居)(離婚),男朋友是美國公民。如果不結婚生了孩子可以分割財產嗎?因為我也不太年輕了,想盡快生孩子。但是離婚現在看來很費時間。
還有,我和美國的男友是否也可以事先找律師裏一個合同?在美國還是在加拿大?有關的約定到以後分手時都一定有效嗎?謝謝回答!!!
(a) 因為我不是住在加拿大,有關財產分割的問題,我不知如何回答請見諒 !
(b)生孩子與否,我也不便說什麼,然而老貓是基督徒,我相信孩子是神賜予我們的,所以如果是我,我個人會非常慎重考慮這個問題,或許你們應該考慮去找一個婚姻諮商的專家,坐下來好好討論一下,一般大一點的教會都有這種課程,我的朋友林國亮牧師在美西L A 專門幫助夫婦們麵對各樣的問題 ! (你可以到基督使者協會網站查詢相關資料)
(c) 因為你們在加拿大,婚前協議理應在加拿大辦理,然而
以後加拿大法律是否承認有效就不是我所知道了 !
(d)最後祝您白頭偕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