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購買(租賃)汽車後發現吃虧

本人從代理處購買了一輛新車,HONDA ACCORD LX 2009,實際上後來決定以租賃方式持有,簽訂了3年的租賃合同。後來,從該汽車製造商的網站上發現該廠商正在對該款汽車租賃做促銷,對於信用好的客戶,同款同型號汽車的租賃零首期付款、月付款279元(不含稅,廣告中也提示月付款不包含稅和各項雜費),但是,而我支付了2000元的DOWN,月付款和廣告相當(不含稅同比)。我擁有很好的信用,應該符合優惠資格,感覺自己吃虧了,回去找代理商解釋。他們的解釋是製造商網上廣告所示付款額不包含購買汽車應支付的各項雜費等等,如果算上這些費用,我們的付款和廣告所示是一樣的。再進一步要求解釋所謂其他雜費內容時,他們解釋這個費用太複雜,租賃和購買不一樣,解釋不清楚,總之我們所支付月款與廣告是一樣的,即廣告還沒有加上各項費用,如果算上費用,和我們的付款計劃是一樣的。
因為不太滿意這個解釋,我於是谘詢了其他代理商,他們對網上廣告的解釋是真正零首付的月付款租賃。
綜上,我認為自己這個買賣吃虧了。但是,因為我是在簽訂合同後才發現那個廣告的,買賣自由,隻能自認倒黴,找他們隻是想給個合理解釋:在我們多次要求給與最大優惠的情況下,為何不給與這個廠商推廣的現成的優惠計劃?顯然,這個代理商的解釋令人難以接受,再加上谘詢其他代理商,覺得確實是給他們詐了,心理不服氣:雖然廣告中的月付款還應該加上一定的牌照、登記費等,但是這不應該達 2000元。
現在,我的問題是:
1、在雙方簽訂合同之後才發現上述問題,我是否還有機會維權?
2、我在簽訂合同之後發現問題找代理商解釋,如果能確認廣告上零首付的月付款是真正意義上的零首付,他們上述解釋是否構成欺詐?
3、如果代理商後來的解釋構成欺詐,我應該采取什麽行動?有哪些選擇?

感謝您花時間閱讀我的問題,希望能得到您的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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