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版主的回答。主辦方的政策是不負責丟失,所以我們也沒想索賠,隻是想盡量去找到孩子的作品。實際上,我們一開始就發e-mail問他們要寄出作品的書麵證明,例如receipt,他們說沒有,後來我們又專門寄了一封帶回執的信,要求告訴我們寄出的時間和郵局,我們自己去郵局查詢,他們就根本沒回答,所以才想到去民事法庭,要求主辦方答複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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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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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2009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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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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