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上次的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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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的律師一直在處理,其間發了幾封信告知醫療費用
除了ER的$1500,其他費用在一千左右
但從11月開始,對方開始反複做MNR,一月中旬最新的結論是4處Cervical和LUMBAR injury.保險公司的律師考慮對方的年齡(20)和車禍時我的車隻是剛鬆開刹車未加油,懷疑診斷,已要求獨立的第三方評估。有幾個問題想請教老貓
1去年九月我多次聯係Sherriff, 一直沒受到sommon,因為保險公司在處理,就沒有一直接著去問。今天正好在家,private investigator打電話,才收到citation。是正常情況?還是對方律師認為賠償會超過包額 ($100k),才重新要求法官找我?(對方要求由private investigator sever的時間恰好在一月MNR的結果之後)。
2.我在Lousiana, 沒房子,一破車值3000;太太在其他州工作,其名下有近50k存款,一新車值20k.對方會要求從個人財產獲取賠償嗎?如果是,在什麽階段會levy bank account, garnish wages?是我一個人的,還是我太太的也包括(她也是車主,但對方隻告我和保險公司)?
3.最壞的情況下,我可以申請破產免除這些賠償嗎?我google後有兩種說法,一個是我必須還judgement award,另一個是隻要不是DUI或故意把車當武器,就可免除債務。
多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