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是你能否說服邊境移民官美國是你首選的永久居住地。

來源: 紅葉 2009-02-22 10:51:08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904 bytes)
你首先就說服不了我,問你兩個問題:
1。既然申請了綠卡,要永久居住在此,為什麽一年中的大半年不在此地?
2。有特殊原因?!那好,為什麽不申請回美證?申請一次可以有效地在境外待上兩年。可以連續申請兩次。

下麵是移民壇老大“小白兔”女士的解答:

"離境超過一年是幾乎可以肯定會失去綠卡,除非能夠在移民法官舉行的聽證會上證明確實是由於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
停留超過6個月,但少於一年,有可能在入境時被海關警告並在護照上加注,提醒下次入境的官員注意,但第一次通常都不會導致綠卡被注銷。
關鍵在於海關對於當事人是否已經放棄了在美國永久居住的感覺,有時即使在海外不到六個月,但是每次入境美國都隻停留很短時間,一樣有可能導致被警告,甚至吊銷綠卡。我認識的一位香港女士,回去五個月回來,護照就被加注了。另外BIA判例中有一位中美洲人士,盡管每次離境都在半年以內,但因為每次在美國都隻停留1-2周,第八次入境時還是被取消了綠卡,上訴也被駁回,因為法官和移民上訴委員會都一致認為,此當事人根本無意在美國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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