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姑媽是加洲大學食品領域著名的陸伯勳教授(Bor S Luh)的夫人,今年已經九十多高齡了。她自丈夫2001年故世後,一直獨居在加洲DAVIS,養女和其一家生活在夏威夷大島。我們全家曾兩次前往加洲看望姑媽,且獲知其養女因為不滿養母將大部分家產捐贈給上海交大而長久不理睬獨居加洲的老母。去年突然其養女將老母接到夏威夷大島,我們以為其女良心發現,可以盡一點最後的孝心,不想她卻將老人送進了當地一個很小的隻有五個人的Nursing Home。上個月我們全家出遊,特地到夏威夷想再次拜訪老姑媽,卻被養老院的業主絕之門外,理由是其女目前掌握著姑媽的“power of attorney”,她拒絕我們和姑媽有任何聯係。我們遠道從新西蘭到達夏威夷,不想白跑一趟,就硬是進入養老院,結果此業主叫來了當地警察,我們隻能在這種情況下,匆匆見了姑媽一麵,姑媽馬上敘說她的加洲房產已經被女兒賣掉了,連她的衣物都沒留下,並且苦苦哀求養老院業主和警察讓她見她的遠道而來的親戚,然而沒有人理會她。在警察的監督之下,我們隻得離開養老院,回飯店試圖與姑媽養女聯絡,爭得同意可以再訪,不料其女拒絕對話。我們曾收到夏威夷當地律師來信,稱要商議姑媽遺囑中關於我女兒將來的教育基金,我多次去電話,總不能聯絡到此律師,此次我們人已到夏威夷,試圖聯絡,卻再也沒了音訊。離開大島之前我們想再去次養老院,告別一下姑媽,但還是被拘門外,據工作人員講,此養女正在申請法院的禁止令,不準我與姑媽有任何聯係,連去個電話養老院都有權拒絕讓姑媽接聽。我們隻得帶著遺憾離開了夏威夷,從此可能再也不能見到她了,連音訊也無處獲得。可憐的老姑媽,一輩子勤儉,養大了養女,資助養女一家的生活,最後卻要在這麽個鳥無人煙的孤島上在這麽一個不足六平方的小小睡房裏結束她的生命。在那短短的幾分鍾會麵中,她告訴我女兒也不來看她,也沒人跟她說話,人老了,時常說著中文,沒人理會她。她真想和我們一起去姑夫的墳地看一下(姑夫陸伯勳就是在造訪養女時心髒病突發克死夏威夷的),真想出去遊一下,但這隻是奢望。真不知上海交通大學那些從姑媽那收受了那麽多美元的的人,是否知道姑媽現在的處境。姑媽卻手裏緊纂著那些和交大領導的合影,她是多麽希望有人去看看她,哪怕用中文聊上五分鍾也是莫大的安慰啊。
百思不得其解的是,為何此養女如此反應過度,以為我們去跟她爭搶遺產嗎?姑媽捐款數量之大我們也隻是穀歌到的,與我們沒有任何關係。我們生活得好好的,從來沒指望從姑媽那獲得一分錢,此養女害怕我們什麽呢?她可以說是滿腔的仇恨(原本她可以獲得所有的財產),現在這些行為完全可以理解為是報複。她以姑媽老年癡呆為由獲得所謂的"power of attorney",就可以為所欲為,不經姑媽同意就變賣所有不動產嗎?那先前立的遺囑還有效還是可以由此養女任意修改?我對姑媽的老年癡呆診斷表示懷疑,她最多是老年性記憶衰退,跟她說話思路這麽清楚,哪有癡呆症狀,可能診斷時根本沒有中文翻譯在場,由著養女胡編也有可能。
我現在離姑媽這麽遠,難道就什麽事都不能做嗎?希望獲得網友指點。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