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的關鍵在於他並沒有“在外麵另外兼職”,他並沒有替任何一位雇主打工,他是在“經營”自己的網站----這裏是否需要成立公司我不懂。
不光是H1-B,甚至是F1都可以申請建立和經營自己的公司。然而問題的另一個關鍵是,H1-B或者F1都不可領取工資(那樣才成了兼職了),而隻可以以雇主/業主身份給自己分紅。
這是我對有關法令的理解,歡迎商榷。
一個小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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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複:一個小關鍵 -單身老貓- ♀ (508 bytes) () 07/06/2004 postreply 09:51:07
• 這是我以前的回貼(關於H-1可否開公司),你看呢? -Michelle74- ♀ (585 bytes) () 07/06/2004 postreply 11:3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