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的建議是您們應該認真考慮諮詢處理個人破產事務的律師,看看是否應該申請個人破產.至於您在婚姻之中所欠下的債務,要看您所在的州, 有些州,您在婚姻中所累積的債務,就算是您與您的配偶離婚,您的配偶仍然有可能需要負擔50%的債務,特別是信用卡的卡債,如果信用卡屬於joint account,信用卡發卡銀行基本上可以對您的配偶追討部份或是全部的欠債.如果信用卡的原先申請文件上沒有您夫人的名字,同時事後您也沒有替她申請副卡,基本上這個債務仍然由您來負責償還.
建議您看一下這兩個資料
http://www.bcsalliance.com/y_debtFAQ_olddebt.html
http://www.expertlaw.com/library/family_law/credit-card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