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過相似經曆。願意講講經過。有一次我在高速公路上跟在5-6個車後麵,是最後一輛車。一開始,限速是60.後來有個牌子限速變成了65. 大家開在65左右。剛過限速65大約一個買,路邊藏有一警察。打開警燈,我願以為警察有別的任務,就停在路邊。誰知警察在我後麵停下來。
警察說我在60限速上,開車速度達72,給了罰單。我問他,第一我車速在65,而不是72。第二限速是65,而不是60.第三如果超速,我是最後一輛車,大家都開一樣的速度,沒人超車。為什麽我前麵的車反而沒事?
警察說,你釣過魚嗎?釣魚隻能一條一條釣,抓你算你倒黴。
我在美近20年,從來沒有拿過罰單。罰單上有警察罰單的地點。第二天我又從那段高速上開了幾個來回。發現在我拿罰單處一個買前,就有速度牌寫明限速65.我拍了照。
上法庭那天,警察告訴法官,我在60限速上開75 (警察撒謊,當天告訴我說是72)。
我告訴法官,第一,限速是65而不是60,我有照片為證。第二當時警察說我的車速是72,今天又說是75.
法官看了照片,問警察,限速是不是65?警察無可奈何的搖搖頭說,是在60和65的交界處。
法官問,警察讓你停車的地方離這個指示牌有多遠?我說2個買左右(我已經開過這個牌子2個買左右)。法官馬上第四迷死了罰單。
回複:回複:謝謝老貓。 這正是我迷惑的地方。如果這是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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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你分享這段經曆。可惜, -上網不留名- ♀ (26 bytes) () 02/19/2009 postreply 11: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