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憐妹妹,如果是 promissory notes 的話,

來源: LittleYang 2004-07-06 02:39:55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599 bytes)
表示你的身份是債權人而不是股東,所以你不能告那幫人違背 fiduciary duty,反倒是如果這與當初他們要給 stock 的承諾不符,說不定牽涉到詐欺,隻不過你大概很難 claim 有因此受到什麽 damages,因為在公司都關門的情況下,債權人的求償順位其實還優先於股東。

所以另一種想法是就將錯就錯,用債權人的身份去討債,但前提是要公司還有剩下的資產可以分。

你要告他們的律師費,他們當然不可能替你出。反而是你大概已經先替他們出了一些律師費(從你借他們的 $50K 當中),這個你知道就好,可別太難過啦!

另外不是我勸你不遵守法律,討錢的時候就是比誰凶誰狠,如果采取什麽行動都綁手綁腳,那討到錢的機會就更渺茫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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