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是我沒說清楚,我指的就是監護權。我沒打什麽主意,實際上丈夫一無所有

從我的理解來說, 監護權一般是給雙方的,撫養權要根據孩子的best interest. 我的前妻一直主要照顧小孩到六歲。然後她讀書在外麵鬼混, 是我主要照顧小孩到九歲。她去年提離婚,而且要小孩因為她要小孩的撫養費。但是法庭把小孩判給我了, 連joint physical care 都沒有給她。

所以,不要以為小孩一定會判給媽媽。假設你們雙方都沒有不良記錄在身, 如果現在是你在主要照顧小孩, 小孩估計是判給你的。但是, 我有點疑惑,一直照顧小孩的一方是不會輕易給另一方撫養權的。如果你把撫養權讓給另一方,而在今後幾年, 他又照顧的好, 沒有虐待小孩,你每年打官司都沒有用。

話又說回來,離婚對孩子不好。我前妻要離婚的時候, 我對她說,她幹什麽都可以,在外麵玩,不照顧小孩,不幹家務,我借錢給她讀書, 都可以,隻要讓小孩知道她還在這個家就可以。但是,她執意選自己的路, 我隻能盡可能不讓小孩受傷。能不離就不要離, 人生幾十年, 以後會後悔的。

我打離婚的官司一年半,我的前妻告我虐待她, 虐待小孩。我的朋友都擔心孩子會判給她因為媽媽和女人在法庭上占優勢。我就不信美國的法律沒有公正,我放下我的科研一年,專心和我的律師準備我的官司, 也學了很多東西。我的前妻以為她在法庭上可以隨便亂說,結果弄的自己很難看。在法官的判決書上是她在虐待我。所以, 萬一上了法庭, 一定要誠實。

老貓,隻是我的一點看法,不知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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