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料金融危機襲來,她首先丟了工作,於是我每月增加1千child support。但沒有想到去年11月底我也失去了工作。更沒有想到的是前妻對再找工作沒有任何興趣,她更感興趣的是從我這裏拿child support and possiably spouse support. 我從事的工作壓力很大,多年的重壓已經讓我身體嚴重受損,想到我還要積極地四處找工作,拚命賺錢把錢賺回來貢給她,這讓我很心灰意冷。我倒寧願不工作回國修養,靠積蓄生活。
但我又想到孩子,無論如何我不願意我心愛的孩子受到任何委屈,我最放心不下的就是孩子。為了他們,我要在美國繼續生活下去,雪片似地發簡曆,找工作,賺錢。我要養活他們。我很有信心再找到工作,事實上已有公司發來contract.
從前妻的口氣,在我找到工作之後,她就要上法庭。因為她覺得以前我付的太少,她說child support是稅後收入的三分之一。以前欠的child support, 她就不計較了,但以後要按照法律來辦。
我這輩子還沒有和律師,法庭打過交道,對child support應該怎麽算沒有任何概念。真的如前妻所說是after-tax income 的三分之一嗎?我要付到什麽時候,到孩子21歲嗎?我以後若成立家庭,結婚生子,會有什麽改變嗎?假如我放棄工作,繼續失業,就不要付child support 了嗎? 我住在賓州,前妻和孩子住在新澤西。
懇請各位幫助。
不勝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