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對這個業務並不熟悉,但是順手找到一些資料,希望有用

來源: 單身老貓 2009-01-29 12:00:13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6399 bytes)
如果有任何錯誤請朋友不吝指點. 謝謝 !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第十條 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

在您的情況,生父是否同意是關鍵.

同時
可收養的兒童


收養人隻能通過中國負責國際收養事務的中央機構——中國收養中心(CCAA)辦理兒童收養事宜。準收養人已委托持證的美國收養代理機構(其資格證書已在CCAA備案)提交完整申請的,中國收養中心將根據其提供的資料,尋找適合收養的兒童。


在美國的部份,相關的資料您可以參考
http://chinese.usembassy-china.org.cn/adoption.html

領養年齡及民事要求
中國收養文件要求


有意收養中國兒童的外籍人士必須向中國收養中心提交下列文件。建議攜帶多份經過公證的文件複印件前往中國。


收養申請書


出生證明


婚姻狀況證明


職業、經濟收入和財產狀況證明


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有無受過刑事處罰證明;


家庭情況報告;


收養人居住國主管機關同意其收養子女的證明;


申請人的護照複印件


*此外, 每個收養申請人還須提交正麵照片兩張及家庭生活照片若幹張。*


除了收養代理機構提交CCAA審批的一攬子文件外,你自己還需要提交一係列證書和批準文件。


收養人經過認證和驗證的出生證明複印件


收養人經過認證和驗證的婚姻證明及以前婚姻終止(經過認證的配偶死亡證明或離婚證書複印件)的證明複印件


由醫生在公證員麵前簽署的收養人體檢證明,證明要經過驗證


收養人無子女並且沒有收養其他兒童的聲明(經過公證和驗證)


不育的醫療證明(如此種情況存在)(由醫生在公證員麵前簽署,並經過驗證) 注意:不能生育不再作為在中國收養兒童的要求


當地警方出具的收養人表現良好的證明,證明需經過公證或加蓋警方公章後驗證。中央情報局的報告可以代替當地警方的記錄。這有別於申請過程中公民與移民服務局所做的中央情報局記錄核查。隻要將兩套指紋、一張18美元的匯票、你的全名、出生日期和地點、社會保險號碼及說明情況的申請信寄送到下列地址,就可以申請到一份中央情報局記錄證明,地址是: FBI ID Division, Room 10104, Washington, DC 20537-9700。中央情報局出具的證明同樣需要經過驗證。


經過公證和驗證的就業和薪水證明


兩封經過公證和驗證的推薦書


經過認證和驗證的財產信托書複印件(如果適應)


由獲得授權和許可的社會代理機構出具的家庭調查報告,報告需要經過認證和驗證


經過公證/認證和驗證的銀行單據


經過公證和驗證的授權委托書(如果僅配偶一方來華)。已婚夫婦如果隻有一方來華,中國法律要求來華的一方攜帶公證過並經中國駐美大使館/領事館驗證的委托書。


願意收養的家信,說明收養人願意收養這名兒童,家信要經過公證和驗證


經過公證和驗證的I-171H 表(公民與移民服務局的批準通知書)複印件


翻譯要求


為收養申請準備的所有文件必須附有經認證的中文譯本。隻要支付200 美元的費用,CCAA就會提供翻譯服務。如果譯文隨申請提交,譯者必須在公證員前聲明,保證翻譯的準確性。公證員的印章必須經過驗證。


驗證要求


所有外國(美國)文件必須經過驗證才能在中國使用。請記住,文件驗證的目的是證明其內容的真實性和簽發機關的有效性。有些文件曾被退回,原因是文件的印章不對。如,譯者的宣誓書隻能證明譯者的身份和署名,但不能證明譯件的有效性,根據中國法律這份證明不充分。同樣,公證員不能對民事文件(如出生或結婚記錄)的內容做出法律保證。公證的真實複印件不是經驗證屬實的民事記錄複印件。必須從保存原始記錄的人口統計局獲取經認證的複印件。


通常,美國的民事記錄,如出生、死亡及結婚證明必須加蓋簽發機關的公章,在所在州首府由本州州務卿驗證,然後由美國國務院認證辦公室及中國駐美大使館/領事館依次驗證。同所在州轄區的中國駐美領事館核實該領事館可認證什麽樣的印章和簽字。如果該領事館對當地簽發機構有存檔記錄,可能會省去某些步驟。


納稅申報單、醫療記錄和警方證明同樣需要經過驗證,首先由美國公證員和相應簽發機關加蓋印章。公證員的印章需要由公證員執業所在縣的書記官和類似負責機構驗證。隨後文件依次交由本州州務卿(在你所在州的首府)、美國國務院認證辦公室及中國大使館/領事館驗證。




但是基本上如果所收養的不是孤兒,問題可能會`相當麻煩
美國移民要求和程序
要求
被美國公民收養的中國兒童在作為合法的永久性居民進入美國之間,必須獲得移民簽證。被美國公民收養的兒童可以使用兩類截然不同的移民簽證:

以前收養的兒童。《美國移民與國籍法案》第101條(b)(1)(E) 款規定“被收養兒童”為在16歲以下被收養,已經同享有法定監護權的收養人居住兩年以上的人。能夠證明被收養的孩子滿足這一條件的收養人可以到自己在美國的居住地所屬轄區的國土安全部公民與移民服務局提交I-130申請。I-130 獲得批準後,收養人可以在駐北京的美國大使館為這名兒童申請移民簽證。認為自己收養的兒童適用這一類別的美國公民可以同駐北京的美國大使館聯係,獲取更多信息。

孤兒。如果被收養兒童同收養人居住未滿兩年(或者尚未被收養),該兒童要申請移民簽證必須具備《美國移民與國籍法案》第101條(b)(1)(F)款規定的資格。該項條款的主要要求如下:
收養人或準收養人必須是美國公民


申請人代表兒童向公民與移民服務局提交I-600 申請時,該名兒童不足16歲


如果收養人或準收養人已婚,他/她的配偶也必須是收養方


如果收養人或準收養人單身,他/她必須年滿25歲


這名兒童必須為美國相關法律中定義的孤兒。盡管在許多字典中孤兒的定義是“父母雙亡的兒童”,但是美國移民法規定的定義更加寬泛。不符合這一定義的兒童不能作為孤兒移民美國,即使已被美國公民合法收養。美國國務院鼓勵美國公民在辦理收養手續前,仔細考慮該兒童是否屬於美國移民法規定的孤兒。有關公民與移民服務局使用的孤兒定義的詳細說明,請參閱公民與移民服務局網站。


孤兒移民美國的程序
一、申請

收養人和準收養人在代表兒童申請移民簽證前,必須獲得美國國土安全部公民與移民服務局“申請領養外籍孤兒” (I-600表)的批準。此類申請的裁決非常費時,鼓勵收養人提前做好準備。

準收養人可向居住地所屬轄區的美國國土安全部公民與移民服務局提交I-600 A表——孤兒移民提前受理申請。這份表格甚至可以在收養人確定要收養的兒童之前,提前完成大部分耗時的程序。另外,已經拿到經過批準的I-600A表的收養人可以親自前往北京,向美國大使館提交I-600表。

有關表格填寫的詳情,請參閱公民與移民服務局網站。已經收養或希望從中國收養兒童的美國公民,在填寫表格時,應要求公民與移民服務局在表格獲得批準後立刻通知駐北京的美國大使館。大使館接到此類通知後,將聯係收養人,並就移民程序提供更多說明。美國領事館官員隻有在收到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辦公室發來的正式通知後才能著手處理孤兒收養的事宜。



II.孤兒調查
公民與移民服務局不能提前完成的部分申請程序是“孤兒調查”。孤兒調查I-604表(外籍孤兒調查報告)在任何孤兒收養案例中均必不可少——即使I-600已經獲得批準——並且它可以證明這名兒童是美國移民法定義的孤兒。這份調查由領事館官員在進行兒童移民簽證麵談時執行。


所有跟帖: 

老貓好人啊,勞您費心了,好心人有好報! -sunbust- 給 sunbust 發送悄悄話 sunbust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1/29/2009 postreply 19: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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