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請教老貓: 和有債務的美國公民結婚後必須一起承擔債務嗎?

這個問題基本上沒有固定的答覆,基本上必須取決於您的定義有關"結婚後必須一起承擔債務嗎的定義為何?"
如果您指的單純是信用卡的債務與夫妻共同財產是否能夠成為債權人做為清償抵押的一部份,基本上如果婚後,您的配偶沒有將您的名字加入這個信用卡,在美國有41個州,如果您們離婚,信用卡公司不能要求您個人來負擔這個債務,(但是有一定的例外,如果老貓記得不錯,在達拉威爾州,賭債就不在此限,所以賭場可以對您們婚後共同擁有的房地產進行債券抵押的要求,但是這個部份老貓如果有必要仍然需要再查一下相關的規定)但是如果您是在採用community state 係統的州,如加州,那麼您就有可能需要負擔這個債務清償的責任,我們以加州faimly code的相關規定來做為一個範例,

910. (a) Except as otherwise expressly provided by statute, the
community estate is liable for a debt incurred by either spouse
before or during marriage, regardless of which spouse has th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the property and regardless of whether one
or both spouses are parties to the debt or to a judgment for the
debt.
您可以看到,在第一個部份,明確規定了,婚前的債務(一般的債務)在婚後仍是列入婚後的共同財產中來計算,所以如果您的配偶欠有大筆信用卡的債務,您們婚後所購買的房屋有可能會成為銀行用來抵債的清償物件.

因此簡單的說,您的配偶如果欠有大筆債務,您可能需要在婚前與對方有書麵的協議明白訂出如果這個婚姻在未來如果不能持續, 對方需要負擔所有在婚前所欠下債務償還的責任,因此即使您需要在法律上負擔償還的責任,您仍然可以依據這個協定建立一個債權的關係,要求您的EX歸還您所墊付的部份. (當然這是理想"的狀況,因為在現實生活中,如果對方已經債臺高築,很明顯的再加上您的部份,對方也可能是"債多了不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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