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問題簡覆如下:
(1)如果一方先取得綠卡再替你的家人辦理移民,時間雖然較長但手續沒有那麼麻煩,主要的關鑑不是你的配偶,而是你的子女,因為不論是 2A (未婚未成年子女)或是2B(未婚成年子女)目前的排期都相當的長,請見下表
F1 美國公民之成年未婚子女 2-3年
F2A 永久居民之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4-5年
F2B 永久居民之成年未婚子女 6-7年
F3 美國公民之已婚子女 3-4年
你的第二個選擇所須時間遠比第一種選擇所須的時間更長,
除非你二人均可用e1,e2 or e3辦理綠卡則"可能"可以縮短一些時間,見下表
E1 優先工作人員 無等候期
E2 擁有高等學位或有傑出能力者 一般無等候期
E3 技術工人或專業人員 無等候期或等候期較短
祝你一切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