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你在哪個州,我的經驗是:罰款了事。

老公兩個月前從停車場出來Jay walk到商場,被罰130刀。警員說得與老貓相似:隻要說不熟息這一帶的地形,以前沒有類似的Jay Walk罰款,法官一般都會免掉。於是以上述兩條給法官寫信,得到的回複是:罰款30刀,但必須付法庭的Administration fee 100刀,所以加起來還是130刀。現在經濟不好,逮一個是一個,絕了。讓你無話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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