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求助老貓

事情是這樣:我朋友在超市逛看見兩件自己鍾意的衣服選好後,這時突然想起還有其他的要買,想出去拿推車就順手把衣服放進自己的挎包。剛出門就被超市的工作人員叫住帶去辦公室。因為我朋友不會英文,他們叫來翻譯。我朋友說了自己的情形。但店方還是照了我朋友的像,取消我朋友在此超市的會員資格,並在店方寫的文件上簽了字。文件好像是寫兩年不得進入他們超市的地盤。最後他們說4周內會收到法院的一封信,填好一定得寄去。如果不寄去就會進監獄。對了衣服的價值大概在80元以下。請問老貓情況會怎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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