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受到了經濟上的損失,都有權利讓法庭來仲裁。 雙方有時候會合約在先,對糾紛的處理可能會作某些規定。好比說,不能直接去法院,要先經過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包括了 mediation, arbitration, 然後才能上法院。 但總的來說,上法院是你的權利。
2。後果怎樣?
很難講。 就是法院判你贏了,拿不到錢也有可能。 何況對方還可能上訴。 有時候官司一打拖個10年也不是不可能。
3。維護誰的利益?
現在問個問題可能有點兒晚了,不過你朋友是在美國嗎? 如果在中國,這個問題就難說了。 如果是美國嗎,總的來說,法院維護的是法律。 但是法律到底代表了誰的利益呢? 這就又有點兒講不清了。 因為買方賣方都是選民。 但是這無關緊要。 因為美國的司法係統, 法官隻是個裁判。 雙方的律師拚個你死我活,法官就在邊兒上看看,然後下個結論。 案子的結果,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你的律師。 當然了,好律師價錢高。 所以回答你的問題,法院維護的是有錢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