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就朋友的律師費用在這裏發貼子問了一下,得到了老貓的熱心答複,現在情況又有了新進展,想再聽聽大家的意見。
朋友在12月中旬給律師發傳真,徹底結束了與律師間的合作。後來律師給朋友發來了最終的帳單,服務費用漲到了5千多,多出的一千美金主要是一個preliminary conference.
朋友在10月份給律師留言,讓他ignore法庭的任何action,不要再做任何準備與回應。但10月底的preliminary conference,律師在沒有通知朋友的情況下就自己出庭,法庭上被告原告根本都不知情,也沒有出庭,事後律師也沒給朋友發任何通知。
想問一下老貓和大家,這種在得到雇用人不要行動的通知後還自己私自暗地裏行動的法律服務,到底符合不符合律師業務要求?如果不符合,可以與律師negotiate不付費用嗎?如果不付,後果會怎樣? 多謝了。
上一個貼子見下:
朋友因為一些莫名其妙的事情被別人起訴,其實起訴書都沒有送到本人手上,隻是在收到開庭通知後才自己到法院拿的起訴書。但是為了謹慎起見還是請了一個律師,交了$3,000押金來dismiss這個case.
後來這個案件在庭外解決,莫名其妙的起訴人自己撤訴了,但是後來收到律師的賬單,發現竟然要收$4,500左右,其中research 就做了13個小時,但由於根本沒上庭,所以什麽結果也沒有看到。想在這裏請教一下老貓和大家,該如何和律師negotiate一下費用。$3,000押金收不回來就算了,但其他的前不想再交了,這件事本來已經冤枉的可以了,實在不想再花冤枉錢。
謝謝
請教老貓和大家,關於律師費用,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