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以後, 是不是不管是誰的錯, 讓警察來一下做個報告要好一點?


現在車禍後, 常常有一方狀告另一方, 也常常有抵賴事實的情況,
是不是不管是誰的錯, 讓警察來一下做個報告要好一點,?我本來是這樣的,
要是對方的錯, 我是一定要警察來一下做個報告, 要是很小的撞擊, 很明顯的
是非問題 (誰也沒法賴的) 就算了.可要是自己的錯,警察來了,還要給我
記點,那就添麻煩了.不知大家看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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