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並不以此界定是否罪名成立或是未遂.就象樓上那位說的,關鍵還是取證的問題.沒有DNA證據,如果當事人死不承認,難以確定其意圖,因為可能是強製猥褻罪;也難以確定是否確實發生了"奸入",這決定了是強奸罪還是未遂.幼女例外,性器官接觸即強奸罪成立.
大陸和其它國家地區的區別是,強奸罪受害者必須是女性,口,肛等不構成強奸罪.前幾年有過一個實例,一個民工小夥子,被其雇主(男)"強奸",但從法律上講,其雇主並沒有強奸罪,因為受害人不是女性,罪名不成立.後來小夥子憤而將其雇主殺死,案件蠻轟動的.
現在不知道刑法修改了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