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半年前遭過一個車禍, 是我在小區裏Stop sign 前輕微後退,

撞了我同一小區住戶的車, 保險杠撞壞了一點點.我認了錯, 保險公司賠了估記兩千多刀.本來好象沒我的事了, 可最近看到幾個車禍的例子, 都是被撞的一方在以後的一段時間裏, 以受傷為理由, 把被告告上法庭. 我的情況要是有人想告, 大概是不會有多少好處的, (也許付律師費都不夠)但也不能說沒有可能.
我打算去保險公司問我當時的case manager, 這個case 有沒有close. 但我有兩個問題:
1) 就算是我撞的人拿到了理賠, 也簽下了” 不再提進一步要求” 的文件 (每個case
關掉時,保險公司都會讓你簽這張文件的),他/她還是可以在兩年內推翻承   諾告我,對嗎?
2)我的保險代理說, 叫我不要為任何”claim “的問題去直接找我的保險公司, 那怕是打個電話, 都會記錄在案, 他說得對嗎/

謝謝!

所有跟帖: 

1.可以,受害者可以起訴 2.你可以電話問處理情況和CLAIM無關 -izimiJUJU- 給 izimiJUJU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2/30/2008 postreply 09:19:21

thanks! -dedebo- 給 dedebo 發送悄悄話 dedebo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30/2008 postreply 10: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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