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們應該做的是"share custody",然後自行協商孩子應該在什麼時候與對方在一起. 您應該了解,這不是分蘋果,你一半,我一半,或是我要的應該比你多...希望您們以孩子的利益為先,雙方找到一個平衡點,例如,半年孩子跟您,半年孩子與您的先生住,將來到了學齡,您們可以安排,寒暑假跟一人住...事實上老貓看到這個論譚中許多中國父母往往有兩個問題,一個是母親往往要求孩子都跟她,父親最好永遠失蹤. (但是不要忘記child support一定要付,好像孩子是她的搖錢樹與抱負對方的方式,而父親往往要小孩,所以不用付太多child support. 但是真正的問題是,孩子的利益在那裡,似乎沒有人真正在乎.
個人的建議是您們應該好好考慮孩子的利益,而不是用孩子當作傷害對方一種武器.
至於在加州,基於孩子的年齡,您取得孩子主要監護權(Primary Custody)的機會應該很高,但是如果您的先生沒有性犯罪或是任何暴力犯罪的前科,您取得單獨監護權的機會應該不高,所以坐下來與您的先生好好商討一個方式(如開頭老貓所說的)來處理您們的問題或許是最好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