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是很為難啊?不明白樓上說的是我可以不讓他見孩子,隻要他拒付撫養費?

目前我真的是很為難啊?不明白樓上說的是指什麽?我可以不讓他見孩子,隻要他拒付撫養費?這在法庭上是否是合理的要求?到底多少才是合理的撫養費呢?20% 他的收入太多?是否要找律師?希望有人能給個意見, 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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