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加州注冊運行的個人LLC小公司,收到律師信。
第一封信說要控告朋友公司欠$7000服務費。
此服務是另一人D訂用的,D以前有興趣加入成為partner,但沒成事。朋友也不知D何時以公司的vp of business身份生意訂了此服務。
收到律師信後朋友回信說,D不是公司員工,公司也沒有authorize他訂用任何服務。此信同時CC了D。
現在收到第二封律師信說,他們沒辦法證實D不是公司員工,所以對朋友公司和D同時開始collection process和法院控告。
公司現金緊張,朋友很擔心collection process會損害credit影響借貸。小本經營的公司沒啥錢,也不知道是否有必要也請律師來處理,一般要付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