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是很奇怪。我們在發現有問題後,並沒有提出退出合同,而是等著,隻是從一開始,經紀就不想賣我們,想賣他自己的客戶或者說是關係戶。但我們的合同和他的客戶的合同交銀行定奪後,銀行選了我們,原因不清楚,大概是銀行認為我們的信用好,可以拿到貸款。銀行要我們以最快的時間完成交易,如不能按時接手,一天罰款一百元。為此,很多有關人士全力幫助我們,如貸款公司的經紀開著摩托把貸款送到律師那,律師是小城的 市長,立即放下手頭其他工作,全力辦理,我們的經紀也作了大量工作,可是銀行的經紀什麽也不幹,而是把房子撤出了市場。我們依然沒有退出合同,並提醒他我們要買這個房子,因為貸款的費用,律師的費用,房子的檢查費用都已付出,可是大概兩周後,銀行的經紀把房子降價,重新上市,我們立即要求還要買,可他不回電話,不回電郵, 馬上賣給了他的客戶,此客戶沒有經紀人,他可以拿全部傭金。然後要我們退出合 同,我們沒有買成房子,反而賠了不少手續費,我們的經紀人也白忙一場,這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