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校警來了裁定是我的責任。因為我沒有保險,所以由我自己來賠。我得知她自己的保險可以Cover他們自己的車。
兩個多月了,沒有聯係我,我以為他的保險公司可以cover,所以不找我了,還暗自高
興了一下。
今天女孩子老媽一個電話打來,說要我給她1800元現金。我說我給你修好,她不同意,威脅我說如果我不給,她就到法庭告我,因為我的車牌照過期了幾天,而且沒有保險(我因為從一個不需要保險的州過來不久,所以還沒買保險)。
我在網上查了查,再問了問修車鋪的情況,覺得1200元比較合理,跟她一說,她嫌少。依然威脅我。我氣炸了,說願意奉陪。然後就是爭論。我說事情很簡單,修車,我付錢。可她接著說我還把它的輪胎和wheel撞壞了。這是沒有的事,可惜我當時沒經驗,沒有照片,後悔死了。
現在問題是:
1、 學校有記錄,我會去查看,但我不知道有沒有損壞情況的描述。如果沒有,我
會去找校警,讓他證明我隻擦壞了車身。但如果校警偏袒他們,不做證明,我應該怎麽
辦呢?
2、 如果他們真的告到法庭,我會怎麽樣,因為我沒有保險而且車牌過期幾天了。(當時因為是校警,沒有找我麻煩。)開車的女孩子超速了(規定20邁,估計她大概45邁左右),但沒有證據
2、 即使他們同意修車,那個白女也說要她自己修,給我寄帳單。她既然可以誣蔑
我撞壞了輪子,她會不會有什麽方法,或者和修車行一起,或者其它的方法,故意將帳單價格抬高?她不同意我來修,說是耽誤幾天時間,我可以拒絕她自己來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