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理解你的感受. 我也曾經因為一時衝動, 踢了老婆一腳. 結果她住了一個星期醫院, 出院後,為了表示我的悔意. 親自陪她到警察局報案. 結果, 她當時就錄了口供; 然後, 警察就對我說要拘捕我.進去後, 警察說我有兩個選擇;1認罪.接受警告, 記錄在案,5年內再犯, 要坐牢.5年內不犯, 自動銷案;2不認罪,他們提供免費律師,然後錄口供. 再將我同我老婆的口供, 呈交一個法律仲裁委員會, 研究是否要立案告我.
我的律師來後, 先看了我老婆的口供.然後, 單獨見我,他說我老婆在錄口供時, 沒往死裏說我.並表是不想告我, 隻想給我一個教訓.他認為警察憑她的供詞告不了我. 我錄口供時, 隻要對警察表示對我老婆的口供 no commence 就行了. 錄玩後, 我被律師保釋出來. 1個月後, 收到委員會的信,說我完全沒事了.
請教當地學law的同學,他說我如果再犯, 事就大了.在這我向各位說兩句. 在外都不容易, 有天大的事, 都要隻動嘴別動手; 多溝通, 即使帶綠帽,老婆跟人跑了, 也不能打人.特別是男士, 別老耍國內的男子漢脾氣, 認為打完了, 出了口 氣, 爽了.也別以為這是家裏事, 上了庭, 法官會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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