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和remarry

我太太在法庭改了名字,就是把英文的middle name拿掉了。我們已成功的申請到了新護照。

現在的問題是結婚證上的名字。我們想改上麵的名字,但是city clerk說我們必須remarry。 這個remarry讓人很不舒服,這樣不是意味著我們離婚了一次?我們隻不過改個名字啊。並且,我們的結婚從何時算起呢?

但是不改的話,明年我申請公民時,名字對不上,移民局會不會找茬?

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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