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八月份搬家,請的新州搬家公司.但我和老公都不是手腳麻利的人.搬家公司到了,我們還在打包.我一向不喜歡帶手表,除非要出門才戴.所以就把手表隨手放在一個塑料小櫃子上. 那個櫃子我還沒有整好,想著不急著搬.
可是搬家公司沒有搬我要他們搬的東西,而是隨意搬.老公急急的告訴我他們把塑料小櫃子搬了.那時候我已經徹底忘了手表的事了.就沒有追究.
老公同搬家公司的人一起到新的住處去了.我接著整理舊的住處.等我整理完要出門了,我才想起手筆的事情.當時我徹底呆了.急急的到新的住處去找塑料小櫃子,上麵的硬幣還在,可是手表不見了.我想或許他們幫我放抽屜裏了,翻了半天,沒有找著.於是打電話問他們.我知道拿手表的人不是老板,因為我見到那個工人搬的.老板替我問了,說那人沒有拿.
都三個月過去了,我還在心疼我的手筆.錢是一回事,還有感情在裏麵.請教老貓, 我可以去小額法庭去要回我的手筆嗎? 我沒有有力證據.
請教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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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urden of proof is on your side. -caliber- ♂ (27 bytes) () 10/27/2008 postreply 20: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