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家暴政策確實不適合華人

不是說美國沒有家暴(否則就不必有相關的法律了),而是家暴要不發生在較低檔次的家庭中(這些家的家暴通常屢教不改,與貧窮酗酒之類有關),要不就是decent的家庭事情真的鬧大了,到了仇視的地步。

所以警察插手是應該的。通常decent一點兒的家庭,夫妻一方說can I have a word with you? 已經是很嚴重的話了,日常生活來講都是thank you, have a good time之類的話。夫妻間較為尊重。

解放前中國怎樣不知道,至少目前的情況是中國夫妻吵吵鬧鬧推推搡搡是很正常的。即便沒有到動手打架的地步,吵架時罵兩句“你X哪兒去了?再不回來X了你!”很正常。這決不是說中國夫妻感情淺,完全沒有關係。見過非常恩愛的,百依百順的丈夫都坐過家暴獄的,出來後兩口子還是非常恩愛的。

我覺得問題在於中國夫妻間尊重的成分少過“不分彼此”的成分,平常罵慣了刺啦慣了沒人來管,生氣時很容易發生推推搡搡,這時候卻突然給警察拉走了,當然懵了。

所以在美的中國夫婦(包括我自己),為了減少這類悲劇,一是要學著平常就“客氣”一點兒,否則你平常把“狠話”說完了,真生氣的時候就隻有動手了。二是不要動不動就叫警察,要知道,美國的家暴叫警

察那是老公真的刻意傷害你了,我們中國夫婦來講,先問問是不是老公真的不愛你了,不打算繼續這個婚姻了,或者真的要出人命了,再打電話,或上醫院(通常一上醫院就等於報警了)。

最好的治療也不如預防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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