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個朋友遇到了這樣一個問題:
她在現在工作的公司工作了8年,但是擔心公司前景的問題,想換個工作. 找到了新工作以後又發現新公司也可能有很多潛在的問題. 她和現在公司提出來要離開的時候, 公司希望挽留並願意加薪或提供其他方便. 猶豫之下她打算先不辭職(一般需要提前2星期通知雇主),但是利用休假的時間(她攢了2個月的假期)先去新公司工作一下,看能否適應. 如果合適再正式辭職, 而且休假過後如果沒有馬上辦好辭職手續準備向原來公司申請不帶薪休假 - 總之不占原公司的便宜.她的工作是IT方麵的 (Non-exempt employee). The current employment contract does not have specific clause against working for other companies.
請問各位高手,這樣做算不算犯法呢?
換工作的法律問題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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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犯法. State/people will not sue you. 現在公司 maybe.
-jin_yin_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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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2008 postreply
14: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