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我們對婚姻的觀念都比較開放,因為經曆了很多對婚姻沒有太多的期望.所以經過短暫相處覺得可以結婚方便雙方各自發展.
計劃她於一個月後持visiting visa從美國來香港,短期內在香港結婚.1-2年後我為她申請dependent visa以幫助她留港生活,同時她幫我申請去美國的臨時綠卡.
我不知道這樣算不算事實上的真實婚姻,在結婚後1-2年申請美國簽證會有會有問題?(這兩年中會有各種材料以證明婚姻真實性,比如居住地址,合照,結婚照,聯名戶口等)
並且她承諾在我去美國後可以陪我一起回美國居住兩年,以方便我拿到永久居留權(綠卡).
請問程序上是否合法合規?在我抵達美國兩年後是否就可以從臨時綠卡轉為永久綠卡,而後再無任何居留權問題?
謝謝解答.如有這方麵的律師專家,我們可以線下再聯係,願意付市場價谘詢專業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