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問老貓:情況類似,我有否責任提供當事人在中國的地址

當時我沒簽任何文件,但是病人留的是我的地址和電話。賬單都是寄到我家,我也幫忙填表申請financial aid,沒批。

1、病人就要回國了,醫院說將要通過collection agency來收錢。我可以叫他們不要騷擾我嗎?如果我說病人已經離境,我有責任提供病人中國的聯係方法嗎?

2、醫院說,financial aid是給resident才批的,挺人說這個residency和移民局的不一樣,隻要有人證明提供吃住就行了。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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