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倒黴, 開車到紐約市吃了一張罰單115刀 還加兩個POINT. 警察開單的理由是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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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對麵車輛沒有動 沒有足夠空間的情況下, 我把車子開進交通路口, 給我一張堵
塞交通的罰單. 事實情況是我是第三輛車, 當綠燈時十字路口對麵車輛是在慢慢移
動, 我認為我的車子在紅燈前能夠開過十字路口, 所以 我隨著我前麵的車輛移動.
出於我的意料是, 紅燈前,我前麵的車輛過了十字路口對麵的人行道並因為他前麵
的交通堵塞停了下來, 而我卻被堵在人行道上. 哪位大俠 賜教1) 我這種情況能夠
上法庭申辯嗎? 我要不要請交通律師? 我是加拿大車牌, 如果交了錢, 會上我加拿
大POINT 記錄嗎? 多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