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隻有自己的裙子在手上,耳環在她屋子裏。我從來沒進過她屋裏拿回來過。
照片我看到以後也沒有動。因為我覺得那是她們私人的東西我自己拿走了也是不可以當證據的好像??
現在什麽證據都沒有。搬家我會搬,隻是非常生氣。沒有公道。
另外請問如果她媽媽隻給我一張手寫中文的紙作為通知是不是也算通知了呢?? 還是我可以說她並沒給我正式搬走的通知??
謝謝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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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趕快搬家 耳環留作紀念吧 不要把小命搭上就不錯了 -bluewater-cir- ♀ (0 bytes) () 10/03/2008 postreply 20:0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