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因為雙方仍然在婚姻中,所以對方基本上有權處理所有的東西,老實說就算她當著先生的麵把"寶貝"砸了,在法律上也很難要回一個公道.
(B)所以現在先生有兩個方式處理
方式一: 一個字 "求". (如何做不需要老貓在說啥)
方式二:
(A)立即找律師在法院file 離婚訴求.
(B)立即要求法院出具命令要求對方將所占有的物品將由法院保管.
(C)同時要求法院出具命令禁止雙方轉讓,贈與或是變賣這些東西.
一旦取得這兩個命令,如果對方仍然不合作,那麼當事人可以尋求警方協助執行這個法院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