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先找加拿大這邊的律師問問吧,多找幾個不同的人谘詢一下,

就會知道大概可以怎麽做了.

最主要的是你沒有和他結婚,所以婚姻法不能保護你;
1.他可以隨時和別人登記結婚(我估計他早已調查清楚各種法律法規了,才敢這麽做);
2.你們共同投資的房租收入也不能算作是夫妻的共同財產,隻能算作是一般的經濟糾紛.如果房產證明上隻有他一個人的名字,而你和他之間又沒有其他書麵的合同或契約,最後很可能算成是他向你借了錢,他一個人去投資,房產是他的,房子出租的收入自然規律也是他一個人的,最後隻會判他還你本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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