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他去年的時候將他和我母親聯名的存款一次性全部提空.大概7萬多人民幣的樣子.裏麵是這十幾年她省下來的老本.現在他居然開始告我媽說她遺棄,沒有盡夫妻職責.請問,夫妻職責僅僅用語約束妻子嗎?一個丈夫既不養家,也不做任何的家務,自己孩子的家長會拒絕去,連我十六歲的時候被摩托車撞傷,都拒絕送我去醫院要求我媽 "你有錢你自己叫的士."他有什麽資格談夫妻職責.
2.他從去年開始請了一個入住保姆照顧生活.奇怪的是那個保姆每天買了菜做飯之後,就去打牌,我父親洗碗,而且還負責給她打牌輸掉的錢.法律上,這兩個人都有婚姻,有各自的家庭.這是什麽關係?
3.現在我媽是拒絕和他見麵.他的方法就是打電話到我外祖父母那裏去,控訴他們教女無方,是鄉下人.我外祖父母都是八十歲的老人了.我外祖父雖然來隻是個來自鄉鎮的中醫,但是一輩子誠信待人,從沒有被任何人這樣謾罵過.這對他們是很大的壓力.有沒有辦法令他停止騷擾?
4.我準備了我的1040表和W2,各項生活費用開支單據,請問,我可不可以自己寫答辯寄去法庭?應該怎樣寫?